2010/1/29

裁判之槌

學院政治背後,是一套議會民主的遊戲規則。學生會是一個學生自治組織,一切權力來自學生,但學生不可能事事以公投決定,因此需要選出幹事會(Executive Committee)負責日常運作;幹事會權力來自公投,受到學生制衡,但學生不可能時時召開全民大會,因此需要一個評議會,由學生代表行使權力,情況有如行政、立法之關係。

港大學生會擁有不同級別的評議會,負責監察各級屬會的運作,而最高級別的學生會評議會(Union Council),擁有僅次全民大會的權力。但凡學生會有重大決策,必須獲得評議會動議通過。換句話說,凡是新聞報導上看見港大學生會發表聲明,基本上都不是學生會會長隨便說了算的,而是經過評議員審核,在評議會上動議通過的。

學生會稱自己的議會制度為「西敏寺制」,指其仿效英式議會,學生會幹事同時是評議員(Councilor),擁有投票權,約佔三分之一議席,其他評議員則來自各級屬會,也有普選評議員(Popularly Elected Councilor)。事實上,「西敏寺制」只是一種美麗的比附,不能求義過深,學生會評議會與真正的議會的精密程度相去甚遠,但它代表了一種態度,代表學生懂得太極生兩儀,自我衍生出行政與監察兩股力量,並分別以學生會會長(Union President)與評議會主席(Union Council Chairman)為代表。香港教育學院校長、行政會議成員張炳良教授,就是一九七五年的港大學生會評議會主席。

在學生會的會議常規 (standing order)內,評議會主席的席次高於會長,以示評議會地位高於幹事會。評議會主席有時候比會長更孚眾望,兩者有如美國總統與眾議院議長經常較勁—強如克林頓,當年也在共和黨的眾議院議長金希治(Newt Gingrich)窮追猛打下吃了不少苦頭,國內人氣更一度遜於後者—學生會會長以識見為重,於會務運作未必熟悉,有前無後打死罷就的情況並不罕見;評議會主席則多由持重的資深評議員出任,精通學生會大小章程,身兼元老與管家特長於一身。主席手上的議事槌,就如包青天的驚堂木一樣,在評議員口水多過茶說到離題萬丈的時候,響噹噹的那麼一敲,把大家的魂魄從火星遠召回來;幹事會提出的大小議題,需要主席通過才能進議程;各級屬會的年度報告,也必須上呈主席,確保格式無誤後,才遞送議會討論。

我曾經翻閱議事廳(Council Chamber)內保存的歷屆評議會會議紀錄。這些古代文獻,編年為記,用厚重的燙金綠皮封面釘裝好,大概從戰後至今,不曾斷絕。會議紀錄多為手抄本,仔細閱讀下,幾乎可以從墨迹與霉薰間,重現每次辯論的情景,在主席的一聲聲「order」與「motion carried」之下,數十年來大學生的取態不斷微妙轉變。然而學生會可以政風多變,屆與屆殊,評議會卻始終如一,綱紀常在。動靜相濟,半世紀多的奧妙平衡,關鍵就在一隻小小的檀木槌。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